有些東西是為了需要使用,有些是為了享受
有些東西是為了享受,有些東西是為了需要使用,而有些東西既能用於享受又是需要使用。那些作為享受之物的事物使我們快樂。那些作為必須使用之物的事物則幫助我們追求幸福的泉源,使我們能夠獲得那些讓我們快樂並安於其中的事物。我們自身,作為享受和使用這些事物的人類,如果沉溺於那些低級的滿足感時,我們在追求真正恰當的快樂之物就會落後不前,甚至完全放棄真正的幸福。
使用與享受的區別
享受某物,是指僅僅因為其本身而感到滿足所以使用。而必須使用,則是指運用一切去獲取自己需要的東西,前提是這東西不論享受或必須使用都應是正當的;因為非法使用更應該被稱為濫用。假設我們身處異鄉,無法在遠離故土的地方快樂生活,我們感到漂泊不定,渴望結束苦難,決心返回家園。
然而,我們發現必須藉助某種交通工具,無論是陸路或水路,才能到達那片我們即將享受的故土。但是,沿途的風景,以及旅途本身的愉悅,都令我們心曠神怡,使我們把本應使用的事物變成了享受的對象,從而不願急於結束旅程;當我們沉浸在虛假的快樂中時,我們的思緒就從那個能讓我們真正幸福的家轉移開了。
這就是我們今生境況的寫照。我們已遠離天主;若我們想回歸天父的家,就必須善用這世界,而非沉溺其中,如此才能透過受造之物,清晰地看見天主那不可見的屬性——也就是說,藉著物質的、暫時的事物,我們才能把握那屬靈的、永恆的屬性。